关于校园新媒体平台年检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宣传部   点击数:   日期:2018-11-28   字体:【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文件

校党宣字〔2018〕9

关于校园新媒体平台年检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学校校园新媒体平台检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校内2018年度校园新媒体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校园新媒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信息审核管理,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二、年检范围

2018年正式运营的各类校园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手机APP等)。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平台的基本情况、隶属关系、影响力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平台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二)平台团队建设及主要活动开展情况。

(三)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有无违规情况。

(四)有下列情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2.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开展商业推介的;

3.涉嫌违纪诋毁、损害学校及政府、单位及个人信誉的;

4.涉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的;

5.涉嫌泄密、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年检时间和相关事项

(一)年检时间:2018年12月1日-12月20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二)报送材料: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见附件)。报送地点:宣传部办公室,联系人:李瑞国、英晗。

(三)年检结论:宣传部受理年检材料后,进行审核,出具年检结论,反馈年检报告书及处理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校内开通运营的新媒体平台需要登记,拟开通的需要审批认证,平台主管领导变动的需要重新登记。

(二)严格“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平台主管领导、团队负责人要加强运营团队的教育引导,服务好师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形象。

(三)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团队必须严格落实发布审核机制,把好稿件审核关,做好自检自查,及时向归口单位反馈舆情信息并妥善处理。

(四)要保证新媒体平台的活跃度,取缔“僵尸”账号,打击举报违规侵权账号,适时推出校内新媒体影响力排行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如出现不良信息,将予以通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关停账号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度检查报告书》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检查报告书

年度)

平台名称:

主管单位:

团队负责人:

指导教师:

分管领导:

填报日期:

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宣传部制

媒体类别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其他 □( )

团队情况

主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管理员信息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工作

开展

情况

1.团队建设情况(人员、培训、机构)

2.年度平台发布情况

3.舆情反馈情况

4.运营特色及今后规划

……

(可附页)

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检

结论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反馈申报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宣传部 201811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