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舆情引导处置回应办法》的通知(校党字〔2019〕6号)
来源:宣传部   作者:宣传部   点击数:   日期:2019-01-11   字体:【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9〕6号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山东中医药大学

关于印发《重大舆情引导处置回应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属医院,各部门、各单位:

《重大舆情引导处置回应办法》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9年1月11日


重大舆情引导处置回应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重大舆情事件的引导处置,确保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应对重大舆情事件,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工委发〔2018〕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舆情事件是指具有敏感因素引起广泛争议,师生和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发舆论炒作,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和谐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 高度重视重大舆情事件引导处置回应,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舆情回应纳入常规化工作范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单位)是重大舆情事件应对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

第四条 总体要求

密切监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科学研判,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快速启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争取主动,科学稳妥引导舆论;全程跟踪,善始善终做好处置工作。

第五条 处置原则

(一)快报事实。立足“快”和“早”,第一时间发布事件权威信息,充分满足师生信息需求,防止因事实公布迟缓、失实造成信息失真和谣言泛滥。

(二)慎报原因。对事件原因、事件性质要慎重下结论,避免因乱报原因、定错结论引发衍生舆情。

(三)续报进展。持续发布事件处置措施和工作进展,及时回应师生、社会关切和质疑,始终保持信息披露渠道畅通,不给小道消息和谣言传播提供时空,防止在相持阶段出现舆论反弹。

第六条 处置流程

(一)舆情监测和预警。党委宣传部通过舆情信息公司全天24小时进行舆情收集和汇总,对上级部门发送来的舆情信息进行研判,确定报告和预警的舆情。各部门(单位)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对各自工作领域重大敏感事件隐患的排查梳理,安排专门力量,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看,确保信息早掌握、问题早发现,争取工作主动。发现重大舆情,第一时间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报党委宣传部。

(二)舆情分发和报告。党委宣传部收到需要预警的舆情,经研判,在2小时内发送给学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重大舆情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涉及本责任主体的舆情,在2小时内报告部门(单位)分管学校领导。

(三)舆情回应处置。涉事部门(单位)第一时间对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危害、发展态势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做出预警,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做好回应口径准备。涉事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权限,按照相关工作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重大敏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筹抓好调查处理、方案制定实施、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等工作。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传统媒体发布、网络发布(权威网络媒体、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新闻通稿和对外发布口径须经领导小组审核。

(四)情况报告与反馈。各舆情涉事责任单位24小时内报告第一次情况,进展和处置情况(包括对当事人的相关处理意见等)后续需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和学校领导。涉事部门(单位)及时跟进研判衍生舆情和事态发展,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参考。

(五)舆情上报和存档。党委宣传部及时将舆情情况报告报送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同时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舆情总结评估。做好虚假信息、有害信息清理工作,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信息发布源头“落地查人”,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煽动聚集闹事等违法行为。重大舆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涉事部门(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向学校做出专题报告。学校根据问责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坚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第一时间亮明态度,防止因发布不及时造成新的被动。

(二)坚持准确发声,确切掌握事态进展和事实真相,杜绝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可靠消息,防止衍发其他负面舆情。

(三)坚持科学发声,合理把握发布节奏,稳妥封堵有害信息,准确把握受众心理,防止引发公众抵触和反感情绪。

(四)坚持稳妥处置,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如大面积删帖、应对迟缓、主管部门回避等,造成衍发性问题。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91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