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文件
校党宣字〔2015〕4号
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现将《山东中医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5年6月8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单位(包括学生团体)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第三条 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
第四条 实行一会一报制,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审批表附后),提前报党委宣传部核准。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报党委宣传部核准。
第六条 学生团体作为主办单位的,要征得校团委同意,报党委宣传部核准。
第七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要征得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报党委宣传部核准。
第八条 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秩序维持、安全防范、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山东中医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5年6月8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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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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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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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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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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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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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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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的其他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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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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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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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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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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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党委宣传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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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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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七天,持填写的审批表(一式二份)到党委宣传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