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5〕32号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同意,印发《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请予遵照执行。
附:1.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2.山东中医药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名单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师[2015]5号), 积极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大医精诚、医乃仁术等中医文化价值观念融入师德建设之中,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精心塑造师德风范,全面提升师德素养,全力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 通过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和目标、措施和要求、表彰和问责等,进一步继承和弘扬我校优良传统,弘扬优秀中医药传统文化,推动我校师德建设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成效。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 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广大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广大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广大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五条 通过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的长效机制,增强依法执教的法治意识,端正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校风;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章 措施和要求
第六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教书育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七条 创新师德教育。学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大力弘扬“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等中医药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在青年教师岗前、职后的培训和考核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对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在单位要为其指定师德表现好、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受到师德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进一步增强教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八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学校通过政治学习、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组织生活会等载体,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建设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热爱教育事业、学识渊博的老领导、老劳模、老教授等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示范作用,把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大力树立和培育新时期青年教师师德先进典型,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以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教育人。每年9月在全校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评选师德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九条 健全师德考核。学校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学校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开展师德状况调研,定期发布师德状况分析报告。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四章 表彰和问责
第十一条 注重师德激励。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教职工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严格师德失范惩处。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主管宣传思想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第十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党总支、附院党委)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工团等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方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
主 任:于富华 武继彪
副主任:姜少华 高树中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瑛 王文姮 王永志 王庆领 王振国 庄 严
张贵仁 李广华 杨振宁 陈 众 孟令军 念金波
唐迎雪 唐炳舜
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