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报刊杂志订阅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校党宣字〔2010〕11号)
来源:宣传部   作者:党委宣传部   点击数:   日期:2010-06-23   字体:【

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宣字〔2010〕11号

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

报刊杂志订阅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工委,各部门、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报刊杂志订阅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报刊杂志 订阅 办法

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印发

山东中医药大学报刊杂志订阅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满足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从学校宣传经费中列支订阅的报刊杂志。

二、每年度报刊订阅的数量为:现任校级领导每人3份报纸、3份杂志;校长助理每人2份报纸、1份刊物;各处级部门、教学院部(不包括两所临床学院)2份报纸、1份杂志;各党总支书记1份杂志;离退休的校级领导每人2份报纸、1份杂志。

三、根据上级精神,要优先订阅中央和省级重点党报党刊及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其他重点报刊,以满足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和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报纸和杂志,但不得超出本部门的规定数量。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严禁用公费订阅消费、娱乐、生活服务类报刊。

四、每年度报刊征订期间,各部门、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需要订阅的报刊名称、邮发代号、价格填写清楚,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五、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中医药大学报刊杂志订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