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宣字〔2010〕9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内宣传广告管理规定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对外联系、交往与合作等活动日益增多,为规范校内宣传广告活动,使之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谐大学建设的要求协调一致,达到应有的宣传效果,营造健康、和谐、文明、清新、洁净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内宣传广告是指:各类宣传条幅的悬挂,宣传栏的设置、各类宣传广告材料的张贴,广告牌的设置,报告会、讲座等通知(海报)的张贴,以及商业广告、商业宣传活动等。
二、校内各单位组织的活动,其宣传品的悬挂、设置仅限于活动主要场所内外,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活动开始前 1~ 2天内布置,活动结束后两日内撤除。 有赞助商提供赞助的学校大型会议及活动,其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悬挂设置。
三、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及活动,其宣传广告内容拟定及悬挂设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各单位组织的活动,需宣传广告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后 , 各单位自行制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悬挂设置。
四、校园内宣传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布置,宏观管理。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技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为主使用,分片管理。具体使用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责任人,要对专栏内容与形式把关,重要内容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展出。
五、阅报栏报纸由宣传部订阅,团委安排学生负责每日报纸的及时更换,保持阅报栏的整洁卫生。
六、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指派专人保持宣传栏、公告栏的整洁卫生。保卫处要加强对外来人员擅自在校内张贴广告的管理,未经宣传部允许,不得张贴。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内宣传广告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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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宣传广告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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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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