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2〕33号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和省委高校工委《转发< 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鲁统〔2005〕22号)、《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巩固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6号)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发〔2012〕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加强新形势下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形势下高校统战工作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高水平特色名校建设的客观需要。有助于为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对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高校统战工作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要着眼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大局,注重发挥统战工作的优势,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高水平特色名校建设以及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统战工作范围
高校统战工作范围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港澳同胞及在高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包括在大陆定居的台胞和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重点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党外代表人士。
三、进一步落实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校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新时期统战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政策,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凝聚力量,广泛团结统一战线成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事业做出贡献。
(一)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
支持和帮助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的“同心”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养和整体素质,增强民主党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和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严格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
协助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注重加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注重保持和突出各民主党派的界别特色,按照“注重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协助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帮助各民主党派建立健全符合党派自身实际、有利于促进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参与学校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自身建设等制度。促进民主党派成员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围绕中心、干事创业、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自觉性。
(二)切实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扎实推进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拨任用;注重搞好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
(三)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少数民族教工和学生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解决好。坚决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
(四)积极开展归侨侨眷、三胞眷属及台港澳学生工作
充分挖掘海外资源,加强与归侨侨眷及三胞眷属的联系,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其解决困难。加强与台港澳在我校就读学生的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与他们交流感情,沟通信息。
(五)积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
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拓展研究领域,推进中医药信息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学术的双向交流与传播,扩大国际影响,推动新形势下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
(六)重视海外留学人员工作
充分发挥统战部门的优势,了解海外留学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联系和交往,关注他们取得的各方面成就,为其回国工作牵线搭桥,并保护好他们为国、为校服务的积极性。
(七)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他们履行权利和义务,鼓励他们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八)支持协助做好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
充分发挥联谊会的教育作用,不断提高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充分发挥联谊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联谊会的参谋作用,推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联谊会“聚才”和“荐才”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培养和使用。
(九)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认真研究和解决统战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调查研究,不断探索统战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使学校统战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加适应建设高水平特色名校的新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制度、关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制度、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通报情况制度、校领导重点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等统战工作规章制度。
(一)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参与学校大政方针、重大问题的研讨。就学校重要工作和共同关心的问题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座谈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列席党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征求他们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有关的党政办公会和其他大型会议或活动。
(三)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每人确定几名党外代表人士作为联系对象,并采取灵活方式,主动与他们促膝谈心,了解、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沟通和理解,并通过他们去联系和影响广大党外代表人士,广交诤友、挚友。
(四)党委统战部应及时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学校情况,并定期交流民主党派工作的经验,研讨民主党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实际问题等。
(五)各级党组织应及时向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符合规定的党外人士传达或组织阅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阅读文件的人员范围、时间、地点。党委和学校下发的年度工作要点及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也应印发给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五、切实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的统一领导
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统战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统战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统战工作网络,保障统战工作顺利开展。
(一)坚持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要事项,党委分管领导同志亲自靠上抓统战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统战部要积极履行综合协调、全面指导的职能作用,注重加强与各基层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统战工作。
(二)支持基层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两个积极性,建立我校两级统战工作网络。党委主要是把握统战工作方向、及时处理统战工作重大问题,支持基层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统战部要认真履行“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的职能。各级党组织要协助党委了解情况,掌握信息,保持与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和广泛交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三)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扎实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沟通思想,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他们自觉维护学校大局,积极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四)加强统战干部自身建设。要在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配齐统战干部的同时,注重统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全体统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干事创业,扎实工作,努力把学校统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2.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制度
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制度
4.山东中医药大学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通报情况制度
5.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领导重点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1:
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力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2.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3.负责学校党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4.积极向上级部门举荐党外代表人选,对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密切配合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做好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和使用。
6.负责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工作,积极主动地与他们交朋友,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鼓励他们为学校发展和建设服务。
7.积极做好归侨侨眷和三胞眷属工作,做好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统战工作,动员他们投身国家现代化建设,努力为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8.做好学校民族、宗教工作。
9.积极开展新时期新阶段高校统战理论研究工作。
10.认真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2: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制度
1.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民主党派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按照省委统战部的要求,有计划地做好民主党派负责人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
2.加强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指导,协助各民主党派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支持他们围绕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3.加强与民主党派负责人的联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独立的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了解和掌握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关心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情况,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5.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和有关工作会议,向他们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鼓励和引导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高水平特色名校贡献力量。
7.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后备干部的物色、选拔和培养工作,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群众威信,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党派成员进行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8.协助民主党派有计划的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9.加强民主党派工作的理论调研,注意学习各兄弟院校民主党派工作的经验,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高校民主党派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新经验。
附件3: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制度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工作,在学校统战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为使我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规范化、有章可循,根据党在新时期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及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对象、范围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对象,是各界知名的、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其范围包括: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在群众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校学科带头人或重要业务骨干的党外知识分子以及其它方面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任务
统战部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方面的任务可概括为:了解情况、贯彻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联系各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⒊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根据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实际情况,提出或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⒋发现、培养、选拔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士,做好举荐工作。
⒌调动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积极性,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三、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
⒈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向学校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以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具体建议。
⒉运用各种联谊交友方式,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⒊物色、培养、举荐、安排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包括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即培养、举荐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参加各级人大、政协工作;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安排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⒋邀请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参加学校党委召开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有关会议,就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向他们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⒌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包括对党外知识分子节日走访慰问;重病住院探望;学校党政领导与之交朋友;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听取传达文件;学习、座谈等形式,对党外知识分子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工作。
⒍开展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宣传表彰,激发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积极性。
⒎通过各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做好基层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⒏根据高校统战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向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和研究新思路、新方法,不断进行工作创新。
附件4:
山东中医药大学向党外代表人士
传达文件和通报情况制度
1.党中央、省委发至地师级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可传达到我校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政协常委,省级民主党派正、副主委,或经由学校办公室送给他们阅读。
2.党中央、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可传达到我校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级民主党派常委,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党外处级干部,或经由学校办公室通知他们到统战部阅读。
3.党中央、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明确规定向党员干部传达的,原则上可传达到学校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和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学校召开中层干部工作会议,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5.学校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
6.统战部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根据会议内容和社会活动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统战成员参加。
7.各学院(部门)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党总支、直属支部会议。
附件5: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领导
重点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与党外人士交朋友,是我党联系党外人士的基本方式,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联系对象
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处级以上党外干部及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
2.联系办法
校领导可根据职责分工,考虑重点党外知识分子所从事专业的不同情况,每人确定2-3人作为联系对象(联系名单确定后存统战部)。
3.联系方式和内容
对确定的联系对象,校领导采取灵活方式,主动与他们促膝谈心,了解、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沟通和理解,并通过他们去联系和影响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