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党字〔2006〕47号)
来源:宣传部   作者: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山东中医药大学   点击数:   日期:2006-12-31   字体:【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06〕47号

 

 

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

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工委、各附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山东中医药大学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管理  办法  通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计算机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实现信息化的支撑平台。

第二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CERNET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颁发的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以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山东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网管理、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和指导,对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成员由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网教部负责人组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规范使用网络办公系统和监督检查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信息的政治审查、监督检查工作。保卫处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教务处负责网络教学资源的规范使用。网络与教育技术部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单位。各二级管理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网二级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各自部门网站的管理、各自部门在校园网络办公系统上发布的信息、以及校园网主页属于各部门负责栏目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等。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校园网上所发布的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八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程序和职责分工经严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将未经批准的信息进行发布的单位,将追究分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信息的审核、监督,以及校园快讯的发布和更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学校门户网站有关栏目和本部门、单位二级网站信息的发布和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记录备案,规范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网络办公系统校级文件、通知的发布,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通知、信息等在网络办公系统上的发布。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上的BBS、交互式留言簿和个人网页空间由学校统一设置与管理,BBS的用户必须采用实名制注册。除教务、招生、就业指导等部门经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留言簿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在校园网上设立BBS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网络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及含有害信息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网络与教育技术部有权将其从校园网上隔离出去,并报请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学校网站信息、部门网站信息进行巡查,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作好记录,网络与教育技术部在作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后,应立即删除。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上报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遵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与教育技术部应保留用户上网活动最近60天的原始记录,以备公安、安全部门检查。

第四章  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   联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地方以及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六条 网络安全管理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卫处具体负责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校园网各二级管理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当配备网络安全管理员,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各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员名单须报保卫处和网络与教育技术部备案。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网主干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网络与教育技术部。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网络运营商不得私自进入校园,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九条  各单位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由本单位使用、管理、维护,网络与教育技术部确定上网技术规范和指导上网。

第二十条  因停电、线路故障、设备检修或其它不可抗因素造成校园网中断的,网络与教育技术部不承担其损失责任。

 第六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具备联入校园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联入校园网。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网络与教育技术部负责向用户宣传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原则,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网络与教育技术部可提交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入网,需向网络与教育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网。联网具体工作由网络与教育技术部工作人员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通过其他用户联入校园网,严禁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三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规范使用由网络与教育技术部分配的IP地址和上网账号,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帐号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网络与教育技术部有权切断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得私自连接网络线路或设置任何网络设备。否则,网络与教育技术部有权采取处理措施,并提交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部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网各部门负责审核信息一览表

部门

负责审核信息

责任人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学校概况、党办、校办网站、办公系统校级文件

部门负责人

组织部

组织部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人事处

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信息、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宣传部

学校网站、宣传部网站、校报电子版、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纪委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学生处

学生工作处网站、就业网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团委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工会

工会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科技处

科技处网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山东中医杂志、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教务处

教务处网站、迎评专栏、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络教学平台、招生信息查询、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保卫处

保卫处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成绩查询、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计财处

计财处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后勤处

后勤处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资产设备处

资产设备处网站、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基建处

基建处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药学院

药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针灸推拿院

针灸推拿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护理学院

护理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信息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人文社科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外国语学院

外语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理工学院

理工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体育艺术学院

体育艺术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网络与教育技术部

网络与教育技术部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图书馆

图书馆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文献研究所

文献研究所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附属医院

附属医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

二附院

二附院网站、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信息

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