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文件
校党宣字〔2019〕7号
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
报刊杂志订阅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机关工委、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中医药大学报刊杂志订阅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08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报刊杂志订阅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报刊杂志订阅工作,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深里走、向心里走、向实里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服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从学校宣传经费中列支订阅的报刊杂志。
二、每年度报刊订阅的数量为:现任校级领导每人3份报纸、3份杂志;各处级部门、教学院部(不包括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学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眼科研究所)2份报纸、1份杂志;机关工委、党总支书记每人1份杂志;离退休的校级领导每人2份报纸、1份杂志。
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优先订阅中央和省级重点党报党刊,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求是》等,以满足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和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报纸和杂志,但不得超出本部门的规定数量。严禁用公费订阅消费、娱乐、生活服务类报刊。
四、每年度报刊征订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需要订阅的报刊名称、邮发代号、价格填写清楚,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08日印发 |